• 售后需求
  • 二手仪器
  • 耗材备件
检测家分析仪器租赁平台

咨询热线

400-0660598
首页 > 帮助中心 > 检测家规则中心

检测家规则中心

检测家服务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推动传统工作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检测网络服务交易的繁荣,保障检测家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检测家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检测家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检测家服务规则,是对检测家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用户在检测家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检测家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检测家用户在适用本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检测家有权酌情处理。但检测家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检测家上的全部行为仅代表其个人或法人,不代表检测家,基于该行为的全部责任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用户在检测家注册成为用户时起,应当接受并同意本规则,否则不能使用检测家交易平台的各项服务。检测家有权随时修改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若用户不同意相关修改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检测家的相关服务或产品;若继续使用的,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规则。
    
检测家有权对用户行为及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 名词解释:
(1)“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检测家任何一项服务的使用者。
(2)“雇主”:是指在本网站上进行发布需求、购买增值服务、发起购买服务、雇佣等操作的用户。
(3)“服务商”:是指在本网站上出售服务、出售技能以及接受雇佣的用户。

(4)“订单”:是指雇主和服务商双方通过系统互选达成服务约定的交易行为。

(5)“发布需求”:是指雇主主动将其需求公布在需求大厅中的行为。
(6)“雇佣”:指由雇主直接对服务商发起的交易模式。
(7)“参与”:服务商在交易进行中向雇主提供服务、解决方案等以期形成订单的行为。
(8)“选择”:雇主在交易进行中选择服务商为其提供服务的行为。

(9)“预算”:雇主在检测家上发布需求,并预估服务商完成工作后愿意支付的资金金额。

(10)“增值服务”:是指由检测家提供的与常规服务范围、方式不同的服务,目前网站提供的增值服务有检测家帮选、服务商保证金、检测家派遣、检测家担保,所有增值服务一经购买并生效后不能退款。
(11)“检测家帮选”:雇主在检测家上发布需求后,由检测家客服联系雇主,了解雇主详细需求后,推荐最近最优服务商供雇主点选。
(12)“服务商保证金”:指服务商根据检测家规则及其它协议缴存并冻结于检测家账户中,授权检测家处置的、用于在不能按约提供服务时赔付给雇主的资金。
(13)“检测家派遣”:经检测家评估认证后,将优异的个人和维修团队以协议的形式加入到检测家,并通过该网站可主动推送给有需求的雇主。
(14)“检测家担保”:雇主在检测家上发布任务需求并确定服务商后,先将服务费用支付到检测家账户,在服务完成、雇主满意并作确认后,再由检测家将服务费用支付给服务商的行为。

(15)"需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标题、需求描述、需求中包含的附件、付款方式。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六条 检测家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域名、需求、服务介绍等)中不得包含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禁止使用的信息。检测家有权未经通知收回未通过实名认证或连续180天未登录检测家的用户名。

第二节 经营

第七条 需求发布:
(1)雇主自主确定需求、自主定价、自主确定完成需求的期限;
(2)需求一经发布且确定服务商后,若对需求有修改或补充,需与服务商协商,并在检测家网站上更正;

(3)同一需求禁止同时重复发布,若用户重复发布,网站将关闭重复的需求。
(4)禁止通过发布需求来推广自己或他人,一旦发现,网站将按“垃圾广告”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雇主发布需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检测家服务规则》及相关规则;


第八条 服务商参与:
(1)服务商在检测家上参与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检测家服务规则》及相关规则;

(2)服务商在检测家上参与服务,可通过以下方式:

   1、服务商可选择加入检测家派遣,当雇主发布任务且以”检测家帮选“方式选择服务商时,检测家客服会优先推送;

   2、当雇主发布任务且以”众多服务商参与“的方式选择服务商时,服务商可通过投标的形式竞选任务,投标时:

    a、服务商应当保证投标内容是按照雇主需求而提供的服务,不得为无效投标。 

    b、服务商应当保证投标内容中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夸大或者伪造自身能力,以影响雇主判断或者骗取雇主信任;

    c、  服务商不得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诋毁、污蔑其他服务商,进行不正当竞争;

  3、由雇主直接向服务商发起雇佣。

第九条 雇主选择服务商:
(1)雇主在选择服务商时,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1、 在检测家服务商页面中,通过所属类目的筛选,或搜索关键词的方式找到合适的服务商,并确定雇佣关系;

  2、发布需求时,采用“检测家帮选”的方式选择服务商,由检测家客服根据雇主的需求推送最近最优服务商;

  3、发布需求时,采用“众多服务商参与”的方式,通过服务商投标,以服务商竞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服务商。

(2)雇主改选中标服务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盗用雇主的密码进行的中标操作,经检测家核实属实后,雇主可重新选择;
  2
、雇主经中标服务商同意取消中标的,经检测家核实后,雇主可重新选择;
  3
、有特殊情况的,由雇主提供相关证据并经检测家核实属实后,雇主可重新选择。
第十条 出售服务
(1)服务商自主确定出售服务的内容、价格;
(2)服务商出售服务需遵守《检测家服务分布规范》;
第十一条 服务费支付:

(1)通过检测家担保的交易,检测家将根据雇主同意支付的指令,将服务费支付给服务商;

(2)通过检测家担保的交易,雇主与服务商完成交易后未进行确认付款的,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检测家将视为雇主默认同意支付服务费给服务商,并进行服务费支付:
  1
、自服务商确认完成交易起满七天;
  2
、服务商确认完成交易后,雇主未提出异议;
  3
、无服务商对该需求表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经处理完毕;
  4
、检测家无相关证据资料显示交易有违规行为;
(3)不通过检测家担保的交易,服务费用由雇主与服务商自行协商。

第三节 评价

第十二条  评价定义
检测家会员通过检测家平台完成一笔交易后,雇主有权对交易情况作一个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规则
(1)交易状态显示为“交易完成”,在交易完成的7天内,“等待评价”入口开放,雇主可对交易情况进行评价。
(2)如雇主在交易成功7天后未对交易情况进行评价,系统将自动默认给予服务商好评。
(3)雇主作出评价后,则评价内容将即时全网显示。
(4)评价成功后的30天以内,雇主拥有一次修改评价的机会,点击评价管理页面进行修改。
(5)交易过程中,如果交易一方发起举报,经由检测家判定后,评价规则如下:
   1
、雇主败诉,系统默认服务商好评;
   2
、雇主胜诉,系统默认服务商差评;
   3
、双方都有责任,系统默认服务商中评。
(6)如遇到雇主恶意给出差评,30天以内服务商可进行恶意差评举报。
第十四条  评价的修改
评价后30天内,雇主有一次自主修改评价的机会
第十五条  好评率计算规则

好评率=所有收到的好评个数/所有收到的评价总数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检测家正常运营秩序,检测家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雇主及服务商采取以下市场管控措施及保障措施:
(1)市场管理措施:
  1
、服务商排名降权,是指调整服务商在网站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2
、全部服务搜索降权,是指调整服务商所有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3
、单个服务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单个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2)保障措施:
  1
、雇主保障体系中的保障服务有:“检测家验证”、“服务商保证金”、“检测家担保”等;
  2
、当雇主与加入消费者保障的服务商通过检测家进行交易后,若因该交易导致雇主权益受损,且在雇主要求服务商处理未果的情况下,雇主有权在交易成功后在检测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网站举报并提出赔付申请。
  3
、根据本规则及消费者保障相关规则判定雇主赔付申请成立的,检测家有权直接划拨服务商相应金额保证金对雇主进行先行赔付。
第十七条 交易纠纷处理
(1)交易双方使用检测家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检测家的各项规则,因未使用检测家担保服务进行交易或超出举报时限而产生的纠纷,本网站不予受理。
(2)交易纠纷处理办法由《检测家举报处理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3)本网站处理交易纠纷以雇主已托管的服务费为限,若双方在需求要求中约定了诚信保证金的赔付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本网站不接受此类争议的处理。
(4)本网站可要求双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证据,且本网站有权单方判断证据的效力:
  1
、服务商对需求完成情况负有证明责任,对需求完成情况的说明应根据需求要求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2、雇主主张服务商未按照要求完成需求且服务商已按照本网站要求出具本条第A项约定证明文件的,雇主应当根据要求出具相应测试检查报告;

  3、因交易双方约定不清而产生交易纠纷的,本网站撤销该交易。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本网站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4
、交易双方需了解并同意:本网站仅以普通人的判断力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形式和内容的审查,并作出判断;交易双方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二节 市场管理形式

第十八条 服务商应积极提升自身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服务商,检测家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第十九条 检测家有权根据服务商的好评率,订单量等,对低于检测家指定标准的服务商限制参加检测家营销活动。

第五章 通用违规处罚

第一节:违规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 为保障消费者、服务商或检测家的正当权益,在用户违规处理期间检测家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查封其账号。
查封账户:指禁止服务商使用违规账户登录检测家,屏蔽服务商信息,及服务商所有出售中的服务。

第二节: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执行。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检测家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违规行为及处罚:

(一)发布垃圾广告:指用户发布与需求要求无关、对需求完成没有帮助的广告信息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发布需求;

  2、交易评论;

  3、出售服务。

若用户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垃圾广告,网站将屏蔽该信息。
(二)发布敏感信息:指用户发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发布的信息或者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发布需求;

  2、交易评论;

  3、出售服务。

若用户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敏感信息,网站将屏蔽该信息。
(三)发布淫秽色情信息:指用户发布淫秽色情、低俗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发布需求;

  2、交易评论;

  3、出售服务。

若用户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淫秽色情信息,网站将屏蔽该信息。

(四)未按时完成工作:没有按照之前和雇主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一旦查实,查封账户七天。
(五)拒不修改中标方案:中标服务商拒绝雇主提出的需求范围内的合理的修改要求。一旦查实,查封账户七天。
(六)无理要求追加服务费:服务商中标后,无理由的要求雇主增加服务费的行为。一旦查实,查封账户七天。
(七)无能力完成工作:服务商投标且中标后,没有能力完成雇主的需求。一旦查实,查封账户七天。
(八)虚假交易: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订单量和好评率,妨害雇主权益的行为。一旦查实,查封账户十五天。
(九)恶意举报:指用户自己或利用他人,对竞争对手的正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需求,评论,服务等),在短时间内进行多次举报,严重妨碍其他用户正常交易活动的行为。一旦查实,查封账户十五天。
(十)辱骂污蔑他人:指服务商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其他用户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辱骂等行为。一旦查实,查封账户十五天。

(十一)盗用他人账户:指盗用他人检测家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一旦查实,永久查封账户。
(十二)骗取他人财物:指用户通过检测家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一旦查实,永久查封账户。

第三节:严重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未按时完成工作:没有按照之前和雇主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

第二十四条 拒不修改中标方案:中标服务商拒绝雇主提出的需求范围内的合理的方案修改要求。

第二十五条 无理要求追加服务费:服务商中标后,无理由的要求雇主增加服务费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无能力完成工作:服务商投标且中标后,没有能力完成雇主的需求。

第二十七条 恶意评价:指评价人以造成被评价服务商损害为目的,恶意利用本人、他人的名义对检测家服务商做出“差评”或“中评”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 虚假交易: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订单量和好评率,妨害雇主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恶意举报:指用户自己或利用他人,对竞争对手的正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需求,评论,服务等),在短时间内进行多次举报,严重妨碍其他用户正常交易活动的行为。

第三十条 辱骂污蔑他人:指服务商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其他用户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辱骂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盗用他人账户:指盗用他人检测家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骗取他人财物:指用户通过检测家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第四节:一般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垃圾广告:与需求要求无关、对需求完成没有帮助的广告信息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敏感信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发布的信息或者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 淫秽色情信息:淫秽色情、低俗等信息。


关于检测家| 帮助中心| 客服中心| 服务条款

© 2015-2020 easylabplus.com 版权所有 ICP证:浙ICP备15009672号-2技术支持:悦阁科技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5894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2023号

友情链接: 北京大学开放实验室  高温炉  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工程检测仪器设备  国际认证  分析测试百科网  浙里检  手持式VOC气体检测仪  氧化镁  TUV认证  实验仪器网  我要测 

发布需求

在线客服

官方微信

客服电话

400-0660598

返回顶部